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三十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修改后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