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