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相关规章的审查工作。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备案规章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报请备案的规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按照备案审查有关规定送法制委员会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