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四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定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