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开采砂石矿山应当依法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向采矿权人发放采矿许可证后,应当抄送同级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并告知砂石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