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