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第三章 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利用闽江河口、帝封江、闽侯塔礁洲等湿地的自然、人文历史资源,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加强对湿地资源的宣传,提升福州湿地文化影响力,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国际湿地品牌。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