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域)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