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安排。

市、县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科学技术信息资源平台,建立现代化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和科学技术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技术信息的社会共享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