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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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