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有偿使用的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因住宅买卖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购房者应当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