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政府鼓励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闲置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出让。政府可从出让所获收益中返给交还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不高于百分之六十的奖励。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