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有偿使用的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政府鼓励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闲置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出让。政府可从出让所获收益中返给交还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不高于百分之六十的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