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批准划拨使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