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第二十八条有效土地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缴。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