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九条有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