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评估机构或者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