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三十条有效新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设计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得低于四十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五十四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六十九平方米。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