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置档案存放专用库房。专用库房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功能,保存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还应当配备特殊保护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