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名人名家、名胜古迹及各级各类文化遗产等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开展接收、征集、抢救、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