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