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向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