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二条有效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