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拒绝缴纳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造地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基础设施补偿费、闲置费和荒芜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