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永久基本农田(含蔬菜生产基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