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