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共交通经营者落实治安管理责任,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教育、网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