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校企合作对接机制,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培养创新、专业和实用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