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创新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中小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