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体现本省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冰雪文化、特色产业等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