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三十九条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