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应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