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下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