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