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公众餐桌污染防范和治理意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