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销售第二十六条有效本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系统(以下简称并行系统),并确保追溯信息在相关部门间有效共享。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