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销售第二十三条有效农产品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储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