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承担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所需的鉴定、核查、评价等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