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蒙医正骨,全称为蒙医正骨疗法,亦称为蒙医整骨疗法或者蒙医整骨术。保护对象包括:

(一)蒙医正骨医药医疗知识;

(二)与蒙医正骨密切相关的医疗技能、技法、器材以及用具;

(三)与蒙医正骨密切相关的单方、验方、秘方等;

(四)与蒙医正骨密切相关的器材、药材、制剂、药酒等制作技艺;

(五)与蒙医正骨密切相关的药材及其栽培技术;

(六)与蒙医正骨密切相关的起源、传承、科研、推广途径等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七)与蒙医正骨密切相关的其他保护对象。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