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内容,地方性法规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