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议案,并附地方性法规的文本、说明以及论证情况、听证情况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