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起草、修改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