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