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由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