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三节 法规草案起草第三十条有效提案人或者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及时组织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小组,作出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