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项目库第十七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以及拟规范的主要事项、解决的主要问题。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