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场所、校车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

有关部门和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有残疾的考生参加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等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