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残疾人、老年人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旗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无障碍阅览室或者专门区域,提供盲文图书、有声读物、阅听设备、大字读物、信息检索设备等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阅读需求。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