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