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有关委员会应当提供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时,结合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其建议修改稿,对提案人提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提案人、有关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审议意见。

有关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