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