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